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3 苹果版本:8.6.83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购入大型设备单价低于500万,可以选择在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0/01/18 18:00:33 字体:

  【问题】

  我公司2019年12月份购入的大型设备单价低于500万,12月份付款对方12月份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选择在2019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购入设备的购进时点为2019年12月份,即使12月份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次月为2020年1月,因此,该设备应选择在投入使用的次月所属年度(即2020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不能在2019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财务人都在看的:

·[热点]代扣代缴增值税还是不明白?看此篇!
·个税汇算清缴前专项附加扣除关注六个点
·[风险]再次提醒!年终结账注意事项!
·[干货]关于纳税信用修复的那些事儿~
·[关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缴个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