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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增值税和滞纳金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22 11:53:55 字体:

  【问题】

  我公司在今年1月份税务检查,查出我公司有张上年5月份的进项发票是假的,我公司已于1月份按票面税款补缴增值税和滞纳金,当时这张票用于采购,并且货物已经售出,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案】

  鉴于货物已经在上年度销售,相关货物成本已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因此,涉及这笔税金的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上述会计处理参考了国税发[1998]044号规定的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但是在财政部新下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中,并没有“增值税检查调整”这个科目,因此可以将上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替换。(如果公司财务软件不能自行增加“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科目的话,建议通过“进项税额转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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