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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是否视同销售

2018-03-14 14:27 来源:天津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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