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员工的工伤赔偿可否税前扣除?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员工工伤事故的发生难以完全避免。当不幸发生工伤事件后,企业除了积极处理员工救治和后续安抚工作外,还面临着工伤赔偿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如企业发生的工伤赔偿支出可否税前扣除?如允许税前扣除,是按福利费税前扣除还是据实税前扣除?常常让企业财务人员感到困惑。下面我们看一看税务机关对此相关问题答复:
一、四川税务: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伤赔偿据实税前扣除。
二、天津税务:企业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据实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在线访谈》
15、企业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补偿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黄橡文]企业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可在税前扣除。
三、安徽税务:企业支付员工工伤赔偿款据实税前扣除。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有一员工从事施工作业时发生工伤事故,后经过劳动仲裁,裁定需赔偿员工135万,保险公司赔付22万,剩余113万由我公司承担。我想咨询:这113万我公司应如何入账,是否可以全额税前扣除,扣除是否有相关限额规定?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四、重庆税务:企业支付的工伤赔偿支出可据实税前扣除。
问题内容:公司工伤赔偿款,没有三方机构的鉴定,只有公司与伤者的赔偿协议,可以作为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据吗?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五、江苏税务:企业支付的一次性支付员工伤亡补助金按福利支出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税前扣除。
问题内容:
公司一次性支付员工伤亡补助金这个费用属于职工福利只能企业所得税扣除工资的14%吗?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公司与伤亡家属达成的工伤抚恤金支出,可以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工伤赔偿作为企业因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而给予的补偿,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从性质上讲,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动服务,在工作期间受伤,企业对其进行赔偿是履行社会责任和保障员工权益的体现,这种赔偿支出与企业获取收入有着间接的关联,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原则。例如,某制造业企业员工在操作机器设备时受伤,企业对其进行的赔偿就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企业能够持续运营获取收入。因此,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工伤赔偿支出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总结:
1.工伤赔偿支出有工伤保险的情况:
如果企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通常先由社保局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对于社保局支付范围以外,由企业承担的赔偿部分,例如企业根据社保局的规定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或企业自愿给予员工的额外补偿、因工伤导致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超出工伤保险支付标准的部分等,这部分支出如果符合合理性原则,根据各地一些税务机关答复看,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的。企业应取得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若涉及争议解决)、与员工签订的赔偿协议以及支付凭证等,以此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依据。
2. 工伤赔偿支出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若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企业需自行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或与员工协商确定的工伤赔偿款,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均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根据各地一些税务机关答复看,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样,企业要留存好证明工伤事实和赔偿金额合理性的各类资料,如工伤鉴定报告、赔偿明细清单、支付流水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注意:员工工伤死亡,企业支付的一次性支付员工死亡补助,实务中,有的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规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因此,对于企业一次性支付的员工死亡补助,是据实扣除还是按福利费税前扣除,应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确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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