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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解】增值税会计核算(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1/26 14:57:06 字体: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接下来我们以举例的方式说明相关的核算业务,仅供参考。

案例详解

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以小保公司(一般纳税人)的业务为例。

一、购进资产或者服务业务

1、小保公司2016年10月购入A商品10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7万元,发票未认证,款项未支付。

借:库存商品- A 1,000,000.00

  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 170,000.00

  贷:应付帐款 1,170,000.00

2、小保公司2016年10月购入A商品10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7万元,发票当月已认证,款项当月支付。

借:库存商品 - A 1,000,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00

3、小保公司2016年10月从海关进口B商品50万元,取得海关专用缴款书8.5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信息已上传至税务局,尚未取得稽核信息。

借:库存商品 - B 500,000.00

  应交税费 -待认证进项税额 85,0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00

4、小保公司2016年10月购进C商品一批,合同约定价款117万元(含税),商品已入库,尚未取得增值税发票。2016年11月,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1万元,税额17.17万元,当月通过认证。

10月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 C 1,000,000.00

  贷:应付账款 - 暂估 1,000,000.00

11月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 C -1,000,000.00

  贷:应付账款- 暂估 -1,000,000.00

同时:

借:库存商品 - C 1,010,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1,700.00

  贷:应付账款 1,181,700.00

5、小保公司2016年6月购进车辆一辆专门用于运送食堂所需要的物资,合同价款11.7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发票,款项已支付,发票已认证。2016年9月,该车辆用于运输企业销售的商品。车辆按4年计提折旧,残值率为5%。

(1)6月购进

借:固定资产– 运输设备 100,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0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运输设备 17,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00

(2)7月计提折旧

117000 X(1-5%)/(4 X 12)=2315.63(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2,315.63

  贷:累计折旧 2,315.63

同时:

借:管理费用-应付职工福利费 2,315.63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2,315.63

(3)8月、9月计提折旧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份

计算可抵扣的进项: [(117000-2315.63 X 3)/ (1+17%)]X17%=15,990.62(元)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15,990.62

  借: 固定资产- 运输设备 -15,990.62

然后调整计提折旧的基数,再按剩余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借:销售费用-折旧 1,960.28

  贷:累计折旧 1,960.28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6、小保公司2016年10月购入办公房一套,价值500万元(不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25万元(销售方简易征税),发票已认证。

(1)借:固定资产 5,0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150,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5,250,000.00

(2)十三个月后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00.00

  贷:应交税费 -- 待抵扣进项税额 100,000.00

7、小保公司2016年10月支付2017、2018及2019年度广告费用10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6万元,发票已认证。

借:长期待摊费用 1,0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60,000.00

8、小保公司2016年11月向美国的甲企业支付一项专利费106万元(含税)。

(1)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0,000.00

  应交税费-代扣附加税 7,200.00

  贷:银行存款 67,200.00

(2)确认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 1,0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0.00

  贷:应付账款- 甲公司 1,060,000.00

(3)付款时作分录

借:应付账款- 甲公司 1,060,000.00

  贷:银行存款 992,80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0,000.00

    应交税费-代扣附加税 7,200.00

9、小保公司2017年12月购进小麦5吨,支付价款1.11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当月认证通过,当月车间把购进的小麦领出用于生产方便面。

借: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00

  贷:银行存款 11,100.00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10,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0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0

  借:生产成本 -200.00

未完,待续……

特别说明:以上各个案例之间没有关联关系,只是为了说明会计处理,单独举例。

| 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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