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2 苹果版本:8.6.82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注会《税法》: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税务处理比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09 09:48:20 字体:

  2016注会备考正当时,不知道你的复习进度赶的怎么样?有没有跟上网校老师的步伐呢?为帮助广大考生抓住重点,高效备考,网校老师特别整理了注会各科目重点知识点,希望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3年7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和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014年7月1日起)。计税公式为增值税=售价÷(1﹢3%)×2%

  【提示】不得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3年8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以及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计税公式为增值税==售价÷(1﹢17%)×17%

  【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税公式为增值税=售价÷(1﹢3%)×2%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3%

  【理解】旧货,旧固定资产和旧物品:

  旧货是指购进后专门用于出售的旧货,自己是没有使用过的,一般都是以经营为目的的。

  旧固定资产是自己使用过的账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的。

  旧物品是指价值较小,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核算的包装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