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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备考信息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司法解释,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
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免责的事由。
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因过失承担补充责任,赔偿顺序为被审计单位为先,会计师事务所为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金额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
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且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那么即使没有发现错报,也认定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因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的是合理保证而不是绝对保证。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司法解释,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不实的证明文件,注册会计师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的情况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不实,可以不承担责任,故选项B不正确。其余皆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
2、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描述的抗辩事由都是合理的。
3、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上述四点都表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会计师事务所因故意出具不实报告而承担连带责任时,没有赔偿顺位和最高赔偿额的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由具体案件中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数额和其他责任主体赔偿能力决定。被审验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选项D是已经遵守执业准则,不存在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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