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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颁布时间:2020-12-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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