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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卫健委所属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23〕171号

颁布时间:2023-08-28 08:45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

你委《关于商请同意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5家单位处置一批固定资产的函》(皖卫函〔2023〕26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省疾控中心等5家单位一批资产(账面原值17655.08万元)报废处置事项,你委已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同意该批资产报废处置。

1.省疾控中心:办公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等206件资产,账面原值902.028万元。

2.安医一附院:彩色超声诊断仪、磁共振成像系统等59件资产,账面原值3212.3739万元。

3.安医二附院:彩超1台,账面原值136.79万元。

4.省肿瘤医院:超声电子胃镜等913件资产,账面原值1957.6万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账面原值3835.0624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8195.58平方米,账面原值3530.8554万元;电梯3部,账面原值20.9682万元;燃气蒸汽锅炉2个,账面原值283.2388万元)。

5.省立医院:电子结肠镜等4318件资产,账面原值7611.23万元。

上述拟报废处置的资产,其中属于电器电子产品的,按照《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执行;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由单位自行组织拆除;其他资产,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

二、请你委督促所属单位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8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资产报废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5家单位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卫健委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卫健委所属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设备等资产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17655.08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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