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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发〔2025〕4号

颁布时间:2025-08-26 16:01:16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经评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0〕1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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