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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举办福建省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财政厅 编辑:小凳子 2025/06/10 09:50:2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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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布了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其中指出:网络答题成绩90分以上的参赛人员,可凭成绩单抵顶一个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举办福建省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闽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注协,各有关单位:

2025年是首部会计法颁布40周年、新修改会计法施行1周年。为进一步宣传会计改革发展成果,普及财会法律法规知识,在全行业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25〕11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决定举办福建省会计知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通过举办福建省会计知识大赛,以赛促学、以学促干、以干促效,为广大会计人员搭建展示才华、交流学习、增强本领的平台,营造弘扬会计文化、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选拔优秀会计人才代表我省进京参加全国大赛,充分激发会计人员比学赶超和干事创业的热情,展现福建会计人才队伍的良好风貌。

二、大赛组织

大赛由省财政厅主办,省会计学会、省注协协办。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福建省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委会主任;省财政厅分管厅领导,省会计学会、省注协负责同志任组委会副主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注协、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大赛工作的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比赛内容及参赛人员

(一)比赛内容

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为主;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

(二)参赛人员

参赛人员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会人员。具体包括:福建省辖区内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大赛组委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及工作人员、命题专家及直系亲属等应当回避。

四、比赛方式

本届会计知识大赛包括三个赛程。第一赛程为选拔赛,第二赛程为复赛,第三赛程为决赛。

(一)第一赛程

选拔赛以网络答题形式开展。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注协、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宣传、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财会人员参加网络答题。选拔赛时间拟定在6月中下旬,答题时间为期一周(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参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答题系统作答,提交试卷后当场显示分数,每人共有3次答题机会,取最高分作为最终成绩。

(二)第二赛程

1.复赛第一阶段。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注协、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做好第一赛程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参赛人员选拔赛成绩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代表队选拔组建工作。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选拔组建2支代表队;省直各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省注协、中央驻闽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拔组建1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共5人,由1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闽单位、会计师事务所财会人员可参加本单位或本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地区组队,但不得重复参加。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省注协、中央驻闽单位确定代表队具体成员后,于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福建省会计知识大赛复赛报名表》(见附件1)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的代表队参加复赛第二阶段。

2.复赛第二阶段。由省财政厅组织,拟于8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笔试(机考)形式开展,每队4名选手全部参赛。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推荐的2支代表队中的8名选手按个人成绩进行排名(成绩相同的,以答题时间进行排名),排名前4的重新组建成为各地代表队。各地代表队与省直各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省注协、中央驻闽单位推荐的各支代表队取团队中前3名选手成绩之和作为团队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答题时间进行排名),根据排名产生10支代表队进入决赛。

(三)第三赛程

决赛拟于8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现场口试形式开展,参加决赛的10支代表队进行最终角逐,决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四)赴京参赛

从参加决赛的10支代表队中择优选择人员组建我省代表队,进京参加全国大赛。

五、时间安排

6月,部署大赛各项工作,印发大赛通知。

6月底,完成第一赛程网络答题比赛。

7月下旬,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省注协、中央驻闽单位完成代表队组建,并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

8月初,组织笔试,完成第二赛程全部比赛。

8月中上旬,举办决赛。

8月底,报送福建省代表队名单。

10月,福建省代表队赴京参加全国大赛。

六、奖励设置

(一)组织奖

根据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注协、各有关部门(单位)第一赛程参与答题人数、第二赛程参赛选手成绩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组织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

(二)团队及个人奖

第一赛程网络答题成绩90分以上的参赛人员,可凭成绩单抵顶一个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第二赛程第二阶段笔试成绩全省排名前20名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证书。

第三赛程参与决赛的10支代表队,按成绩排名分别颁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证书。10支代表队中的40名选手报考下一期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可享受笔试免试;如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大赛成功进入半决赛,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入选下一期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参赛人员参加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时,在本次大赛中所获个人及团体奖项可作为评审业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注协、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大赛的重要意义,将举办大赛作为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动员、选拔组队等相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注协、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大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赛,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氛围,有效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升普法质效。

(三)严守大赛纪律。本次大赛不属于评比表彰活动范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大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注协、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

请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注协、各有关部门(单位)于6月13日前将大赛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2)报至邮箱fjczkjrc@163.com。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李昂,0591-87097318。

附件:1.福建省会计知识大赛复赛报名表

   2.福建省会计知识大赛联络人信息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6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福建省会计知识大赛复赛报名表.doc

附件2:福建省会计知识大赛联络人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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