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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 > 开放课堂 > 税务/汇缴 > 出口退(免)税企业风险分析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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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企业风险分析和管控

价      格: ¥ 320.0

课程形式: 录播课 课时数:3.8669446课时 所属类别: 出口退税进出口 学习期:180天

课程收益:通过学习本次课程,将学习到出口退(免)税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存在的异常点,重点是学习生产型出口企业风险问题,同时课程又可以学习到对存在的风险和异常如何进行管控。把一名出口退税小白变成一名出口退税高手。将为众多出口退税企业和出口退税会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退税难点和盲点。让出口退税能够合法合规,避免退税方面的税收风险和其他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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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

李宗林

李宗林

统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工作三十多年,从事会计教学二十年。精通各行业的财税工作方法,擅长生产成本,出口退税,税费筹划等工作,是青岛某高校会计专业老师,是数家会计培训机构会计老师,是十几家规模以上企业的财税顾问或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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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录播课程表 视频开放时间说明
1、出口退(免)税企业存在的风险(1) 本课为录播课程,报课即可学习,学习期180天。
2、出口退(免)税企业存在的风险(1)
3、生产型出口企业存在的风险
4、 出口退(免)税企业存在的异常点
5、出口退(免)税风险管控措施(1)
6、出口退(免)税风险管控措施(2)
7、出口退(免)税风险管控措施(3)
      赠送资料:1、电子版课程讲义

教学大纲

一、 出口退(免)税企业存在的风险

    1、 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假借该企业名义操作完成

    2、 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3、 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货物质量、结汇或退税等风险

    4、 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

    5、 采取虚假出口等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

    6、 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是伪造、变造或虚假

    7、 将空白出口报关单和收汇核销单非法转交他人使用

    8、 出口货物报关单是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被企业出口货物手段取得

    9、 出口货物财务上未做账务处理

    10、 非法取得或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

    11、 虚增进货采购单价或进货金额

    12、 出口到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存在违反规定取得出口退税的行为

    13、 将免税、不退税或低退税率的出口商品编码申报为高退税率的出口商品编码

    14、 出口商品编码适用扩展码错误

    15、 出口退税应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未按规定视同内销征税

二、 生产型出口企业存在的风险

    1、 在前环节未足额征税而在出口环节多退税款

    2、 隐匿内销收入从而增加出口退税比例

    3、 出口自产货物,不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或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4、 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该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5、 高报出口货物单价或销售额,从而多计算产生的退税额

    6、 虚开或高开农产品收购凭证办理退(免)税

    7、 将外购货物按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其外购出口货物是否符合总局规定的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

    8、 进料加工业务的税务处理不符合规定

    9、 “运保佣”项目未按真实情况进行处理

    10、 主要原材料的投入产出率异常

    11、 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或备案单证保管不齐全

三、 出口退(免)税企业存在的异常点

    1、 本年度出口退税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度增长

    2、 首笔出口后每年出口退税规模较大

    3、 货物流异常,存在异地报关、舍近求远报关行为

    4、 出口商品属于体积小、重量轻、价格高、退税率高

    5、 出口货物为出口退税率高且消费者不索要发票

    6、 进货、生产、出口、收汇等环节由同一机构或个人控制影响

    7、 外贸企业换汇成本高,生产企业退税额占免抵退额比重高

    8、 出口商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9、 从敏感地区购进货物或从敏感口岸出口货物

    10、 出口或收购单价明显异常

    11、 出口以农产品加工的工业品

四、 出口退(免)税风险管控措施

    1、 尽可能避免成为或委托综服企业出口

    2、 避免成为特殊政策退税类型企业

    3、 避免纳税信用等级降级或出口分类管理类型降低

    4、 不使用虚开发票,不发生骗税行为

    5、 企业法定代表人尽可能为本省户籍

    6、 企业法定代表人年龄尽量在认可范围内

    7、 尽量少变更法人代表

    8、 法人代表尽量不关联其他企业

    9、 法人代表不关联非正常企业或非正常注销企业

    10、 避免使用过多数量的报关行

    11、 选择正确的贸易方式

    12、 避免出口高风险的商品

    13、 保持好历年出口额变动率

    14、 保持好历年免抵率

    15、 避免较高的顶额进项发票比例

    16、 供货企业数量和交易时间要多注意

    17、 避免较多的异地货源和供货企业

    18、 供货企业不要出现非正常企业或短期注销户

    19、 重视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20、 所收购的农户身份证号是否异常

    21、 农户的年龄是否异常

    22、 是否有供销社、合作社开具的发票

    23、 企业有没有国内物流相关费用发票

    24、 企业是否有出口环节相关费用发票

    25、 固定资产与当年销售收入的匹配

    26、 当年员工人数和出口数量的匹配

    27、 有没有水电气等发票

    28、 对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9、 主要原材料与产成品是否匹配

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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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甲方成功付费购买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全部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为甲方提供与甲方选报辅导课程对应的辅导培训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

本协议适用于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开放课堂会计实务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 服务。 本协议下“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服务是指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向特定注册学员推出的,在该等注册学员选报课程并交费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提供的课程学习服务。

2 辅导课程、费用及费用支付

   2.1 乙方提供的“ 30天/90天/180天” 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 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 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 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 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 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 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 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2.5.5 体验课程(或免费课程)购买后请按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体验(或免费)内容不提供以上购买正式课程的学员所享有的更换、补学及延期等服务

2.5.6 购课后须在页面提示的关闭时间前观看课程,课程关闭后可按2.5.2约定申请补学,逾期视为放弃补学,乙方不再提供退费或补学服务;

2.5.7 课程退换政策:网校课程为服务类商品,购买后无任何在线学习及下载使用记录,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换课”;

2.5.8 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30天/90天/180天”学员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

3.2 义务

3.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3.2.2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传播下载的课程及讲义、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4.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4.2 义务

4.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特殊声明

5.1 同一学习账号每次只允许 1 台手机(平板电脑)在线登录,2 个及以上设备不允许同时在线使用。 甲方知悉并认可,若网校检测到异常行为将触发安全处理机制,有可能导致学员无法正常登录和学习。

5.2 甲方若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登录、访问异常或操作异常等情况,乙方出于保护原则,将锁定相应账号, 届时甲方登录账号或学习权限将受到限制,如有疑问可联系乙方官方客服。

6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6.2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6.3 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7 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7.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7.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8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9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10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1 其他约定

11.1 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1.2 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1.3 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以下无正文】———————————————————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