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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凭证

价      格: ¥ 20.0

课程形式: 录播课 课时数:4.9830556课时 所属类别: 税务筹划税会处理 学习期:90天

课程收益:让学员掌握实际工作处理技巧,教你规避风险,不做公司的背锅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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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

熊超

熊超

会计师、税务师,财税实务讲师。 5A级事务所从事税务鉴证、顾问和税务咨询实务工作多年,擅长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和纳税筹划的实务运用。20+年奋斗在中小企业财税实务第一线,实战经验丰富,心得独到。曾在多家全国性的知名会计培训机构(面授)担任会计实操讲师,洞悉理论与实操的差异,知晓企业所需与学员所求,所以授课特别接地气,并且在国内首倡“税会一体化”教学法,让税会的实务运用不再是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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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录播课程表 视频开放时间说明
1-1 报税安全的必要条件 报课后即可学习录播视频,学习期90天。
2-1 别混淆
2-2 收款凭证的实务运用
3-1 文件规定
4-1 支付银行费用的风险
5-1 文件规定
6-1 税前扣除凭证的含义
6-2 凭证效力与期限
7-1凭证补开制度
      赠送资料:电子版课程讲义

教学大纲

一、报税安全的必要条件:业务(摘要)凭证、分录的“五性”原则
 (一)必须“三位一体”
 (二)必须同时满足“五性”
二、不需要发票----收款凭证
 (一)别混淆---税会含义的差异
  1.收款凭证
  2.付款凭证
 (二)文件规定
 (三)适用情形之一: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即国家机关
 (四)适用情形之二: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五)收款凭证的实务运用
  1.食堂经费的利好---自办食堂
  2.他与个人提供的劳务或者服务相关的零星开支
  3.特例:可以收据都不用------企业发放给消费者个人的小额电子红包或优惠券
三、不需要发票----分割单
 (一)文件规定
 (二)几个混淆的概念
  1.应税劳务
  2.分割单
 (三)适用情形
  1.适用情形之一:共同接受
  2.适用情形之二:租用
  3.食堂经费的利好---搭伙
  4.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等杂费---个人出租
 (四)为什么不采用转售开票的方式,而是采用分割单?
  1.其实可以转售开票
  2.水费的特殊规定
  3.不采用开票方式:主要是考虑了双方的增值税负担
  4.不采用开票方式:出租方原因
  5.应税服务能否转售?
  6.建筑业是否适用业主的水电费分割单?
  7.别遗漏:分割单对应的费用与进项税的转出
  8.分割单的证据链要求
四、28号文的溢出效应----冲击波
 (一)支付银行费用的风险
  1.规定
  2.实务理解:
  3.结论
  4.提醒
 (二)现金支付可能不能税前扣除
  1.实务理解
  2.实务案例:不怕一万怕万一
  3.提醒:
  4.政策依据
五、非应税项目支出的扣除凭证
 (一)文件规定
 (二)收到的12种不征税发票财税处理
六、税前扣除凭证一般性规定
 (一)税前扣除凭证的含义
 (二)凭证的层次性划分
  1.从整体来源划分:境内、境外
  2.境内凭证的划分
  3.境外凭证
 (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真实性
  2.合法性
  3.关联性
  4.注意
 (四)凭证效力与期限
  1.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
  2.期限要求
  3.关于凭证无效的规定
 (五)专条强调了:完整性
 (六)新政策下的税前扣除凭证的类型
七、特殊情形下税前扣除凭证的税务处理
 (一)凭证补开制度
 (二)无法补开、换开发票下税前扣除的标准
 (三)汇缴后无效凭证的60天提醒制度
八、附件完整性的要求

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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