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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鲁人办发[2003]172
各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人考中心函[2003]16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五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期为200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是:
6月25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7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与实务
三、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是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截止时间统一为2003年12月31日。上报报名数据库时间为2004年4月30日前。
四、报考人员须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经单位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一张、报名卡一张、扫描用),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试管理使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请在系统内重新设置考试时间。
六、考试收费标准仍按鲁价费发[1999]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回收。
八、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地点。
各市人事、税务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略)
二00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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