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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05/12/07  来源:   字体:  打印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文件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浙考发〔2005〕50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6月23日至25日进行,具体为:

6月23日  下午  2:00 -- 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上午  9:00-- 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 -- 4:30  税法(二) 
6月25日  上午  9:00-- 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 -- 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规定执行(见附件1)。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6年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两科(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要求。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时间定于2005年12月20至22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5年拍摄的本人白底免冠二寸证件照一张(制合格证书用)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需提供档案号或上年度的准考证(准考证或档案号是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务必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经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县以上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国税、地税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杭的省部属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杭州市莫干山路73 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凡符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各市人事和国税、地税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有关材料,同时须将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统一整理汇总(见附件4),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考场设置。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七、考试收费。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含上缴人事部6元)。在所收取费用中,留市每人20元用于组织报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以市为单位集中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市武林支行,帐号:1202021209014434529)。

  八、准考证发放办法。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于2006年5月底前将寄至各市人事部门。省(部)有关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于 2006年6月6日至8日,由单位或考生携有效证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领取。

  九、成绩公布。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考生届时可通过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 .ZJKS.COM.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4. 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OO五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文件依据: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国人厅发〔2004〕107号)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凡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工作年限计算。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人专〔2002〕74号文件: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

  附件2:

  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主管部门(市地)代码:                           本市考生流水号(由工作人员填写):                                 
是否为首次报考  是  否  档 案 号                                 
本档案号为全省通用。只要你曾报过名,不论你是否参加过考试或调动单位,在第二次报名时,都被视作老考生,即必须填档案号。外省转报的考生,报名时应附上原报考省(市)开出的有效证明。 
姓 名    身份证号                                                                                                                                      免冠
一寸
白底
彩照 
性 别     出身年月     最高学历    
             
民 族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单位性质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工作年限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专业资格时间     免冠
一寸
白底
彩照 
     
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    
通讯地址     手机号码或联系电话    
请 考 生 在 对 应 科 目 前 的 空 白 栏 打 “√”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考二科(222)  考全(五)科(225)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1.税法(一) 
   2.税法(二)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5.财务与会计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必须有明确
审批意见。 
注:
1. 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填写相应汉字、数字或打“√”。
2. 代码:性 别:1---男 2---女
民 族:1---汉族 2---少数民族 3---其他
所学专业:1---与报考相同 2---与报考相近
3---与报考不同 4---其他
最高学历:1---硕研以上 2---大学本科 3---大学专科
    4---中专 5---高中 6---职高 7---其他
单位性质:1---机关 2---事业 3---企业 4---其他
专业技术资格:1---高级 2---中级 3---初级 4---初级以下 
免冠
一寸
白底
彩照
(证书专用) 
免冠
二寸
白底
彩照
(证书专用)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3:

  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2005年12月5 日  省印发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5年12月20日至22日   各市及省(部)属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2006年1月10日前  各市上报报名考试汇总表及考试费用等 
2006年6月6日至8日  安排考点考场,核发准考证、考场规则 
2006年6月23至24日  考试 
2006年9月中下旬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4:

  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在我单位累计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相关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 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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