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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纳税申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2/22 13:43:30 字体:

申报对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提示】纳税期内没有税款也应申报(零申报),减免税期间应申报。
申报期限不同税种均有规定
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和其他方式。
【提示】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延期申报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结算的时候,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支付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提示】延期申报不同于延期纳税。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锡锡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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