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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3/22 11:00:51 字体:

  根据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规定,考生必须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等主要内容。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复习。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八、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一)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特殊规定

  主要复习的有:

  (1)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

  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

  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提示】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按税法规定可以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A.宗教寺庙、公园自用的土地

  B.国家机关的办公用地

  C.直接用于农业的生产用地

  D.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正确答案:AB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以上四项均属于减免税的规定。

  判断题

  ◎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确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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