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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冲刺复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10/12 09:25:24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解释:在我国劳动者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提示: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提示: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一项。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判断题

  ◎境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是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也适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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