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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诉讼时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0/24 09:06:07 字体:

  2008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9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8年5月6日至2009年5月5日

  B.自2008年5月6日至2009年5月25日

  C.自2008年5月6日至2010年5月5日

  D.自2008年5月6日至201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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