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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预习: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1/09 11:09:16 字体:

  下列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B.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所得

  C.个人在其任职单位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D.编剧从其任职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E.企业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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