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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预习:处置“打包”债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1/11 09:07:55 字体:

  吴某购买“打包”债权实际支出为40万元,2010年3月处置该债权的40%,处置收入25万元,在债权处置过程中发生评估费用2万元。吴某处置“打包”债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A.1.20

  B.1.40

  C.1.56

  D.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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