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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考点全攻略: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1/29 14:35:35 字体: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出资方式的规定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此按此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事务执行规定
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具有平等的管理权、经营权、表决权、监督权和代表权。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受委托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如果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发生异议时,应当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发生争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1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作出决定。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竞业禁止的规定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联交易的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质的规定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财产转让的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入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
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有限合伙人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有限合伙人自然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当然退伙。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当然退伙。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一定资格而丧失资格的当然退伙。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当然退伙。但是,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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