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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预学习:税收法律关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7/17 10:36:1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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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节共3个问题:

  1.概念与特点

  2.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3.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一、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两种学说及含义: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

  (二)特点——4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纳双方

  (一)征税主体:以税务(国税、地税)机关为主,还有财政机关、海关。

  1.税务机关职权——共6项(注意多选题)

  2.税务机关职责——共7项(注意多选题)

  (二)纳税主体:纳税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

  1.纳税人权利——共14项(注意多选题)

  2.纳税人义务——共10项(注意多选题)

  (三)其它税务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其他税务当事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银行、工商、公安等。(注意多选题)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要点
内容
(一)产生
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标志(即出现应税行为)
(二)变更原因——5条(注意多选题)
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
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
(三)消灭原因——5条(考过多选题)
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3.纳税义务的免除
4.某些税法的废止
5.纳税主体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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