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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禁止内幕交易的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4/20 09:04:29 字体:

第八章 证券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禁止内幕交易的行为

  1.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凡是知道内幕信息的人员)

  【注意】(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内幕信息

  (1)应提交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注意】重大事件一定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一定属于重大事件。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注意】减资属于重大事件,也属于内幕信息;但增资只属于内幕信息,不属于重大事件。

  (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3.禁止行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总结】禁止(1)自行买卖;(2)泄露信息;(3)建议他人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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