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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证券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禁止内幕交易的行为
1.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凡是知道内幕信息的人员)
【注意】(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内幕信息
(1)应提交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注意】重大事件一定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一定属于重大事件。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注意】减资属于重大事件,也属于内幕信息;但增资只属于内幕信息,不属于重大事件。
(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3.禁止行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总结】禁止(1)自行买卖;(2)泄露信息;(3)建议他人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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