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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法律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4/24 08:48:55 字体:

第八章 证券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五、法律责任

  1.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证券法》第45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2.违反《证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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