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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复习:其他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29 09:59:25 字体:

第十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论

  知识点十五、其他合同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二、赠与合同

  1.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三、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标的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C(卖)→A(买、出)→B(承)

  1.两个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和租赁合同关系

  2.三方当事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供货商(出卖人)。

  3.格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四、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经定作人同意,同时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此时也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总结:

  3.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4.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5.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单方解除权

  五、运输合同

  货运合同如由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技术合同

  1.价款结算方式:

  (1)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2)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3)提成支付

  (4)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2.技术合同类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3.格式: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七、保管合同

  1.收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条款也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有偿或无偿)

  2.性质: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实践合同

  3.与第三人

  (1)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也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3)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4.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八、仓储合同

  1.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诺成合同

  【注意】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2.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九、行纪合同

  1.定义: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与委托的区别:

  (1)行纪合同中所指的委托事务(又称行纪事务)是特定的,仅限于购销、寄售等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事务内容非常广泛。

  (2)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活动;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活动。

  (3)行纪合同是有偿双务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自己负担。

  十、居间合同

  1.定义: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居间人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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