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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2012.12.18)

2012-12-18 17:25  【 】【打印】【我要纠错

【专家答疑】

1、员工培训等福利的扣除

问题:

对于员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是不是每月按照工资总额计提,即使当年并没有支出也可以扣除呢?还是按照实际发生额与扣除限额孰低扣除?以上几项费用扣除的条件是什么?(如职工教育经费,对于公司给予个人的培训支出,只要有培训学校的发票就可扣除么?)

解答:

员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是按实际发生的数额,在不超过扣除限额的范围内,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参加的培训,可以依据发票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如果是集体培训,应该有培训计划作为列支的附件和依据。

2、离职员工的个税怎么算

问题:

公司有一员工于11月已离开公司,劳动合同已终止,且赔偿都已做完。但因某种原因,其要求补其工资2700元,请问这部分工资如何补发如何计税?

解答:

如果是补发11月份的工资,应该与11月份的工资合并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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