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中级会计实务)
(1)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例如,企业为了提高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效能,往往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而使其更加坚固耐用,或者通过装修而改善其室内装潢,改扩建或装修支出满足确认条件的,应当将其资本化。
(例题-单选题)2011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一项写字楼经营租赁合同即将到期,该写字楼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为了提高写字楼的租金收入,甲公司决定在租赁期满后对写字楼进行改扩建,并与丙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改扩建完工时将写字楼出租给丙公司。3月31日,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写字楼随即进入改扩建工程,当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余额为100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借方科目余额为2000万元。12月10日,写字楼改扩建工程完工,共发生支出5000万元,即日按照租赁合同出租给丙公司。改扩建支出属于资本化的后续支出。甲公司改扩建完工后的投资性房地产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7000
B.13000
C.3000
D.10000
答案:A
解析:①2011年3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改扩建工程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12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10000
—公允价值变动2000
②2011年改扩建工程期间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5000
贷:银行存款等5000
③2011年12月10日,改扩建工程完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17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在建17000
(2)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疑难问题解答】
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经济法)
解答:(1)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这里的组织体,可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这里的个体,即法律上的非组织体,如本国公民、外国人,等等。可见,经济法的主体可以由传统法上的各类主体转化而来。
(2)同一主体,由于受不同的法律规制,因而其角色可能会有所不同。如市场主体,无论它在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中的称谓如何。只要依据经济法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是经济法的主体。政府不仅是行政法的主体,也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的身份,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3)经济法主体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两类,具体又包括“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这两类主体组合。经济法的主体组合,存在着主体的差异性,这是经济法特殊性的一种表现。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主体,同样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例如,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等。
(4)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二元结构”,即可以分为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并可以进一步分为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体现了经济法主体的复杂性。
(5)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有特殊性:调制主体的资格取得源于宪政性法律,在主体职权方面,更强调有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更强调其经济管理职能。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调制受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市场准入方面,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的资格作出专门的限定。
【易错易混辨析】
D0与D1的区别(财务管理)
(1)“D0”指的是最近已经发放的股利
“D0”的常见叫法包括“最近支付的股利”、“刚刚支付的每股股利”、“最近一次发放的股利”、“上年的每股股利”、“去年的每股股利”、“刚刚发放的股利”、“最近刚发的股利”、“今年发放的股利”;
(2)“D1”指的是预计要发放的第一期股利
“D1”常见的叫法包括“本年将要派发的股利”、“今年将要派发的股利”、“本年将要发放的股利”、“今年将要发放的股利”、“预计第一年的每股股利”、“第一年预期股利”、“预计的本年股利”、“本年的股利”、“今年的股利”、“一年后的股利”、“第一年的股利”。
(3)“D0”和“D1”的本质区别是:与D0对应的股利“已经支付”,而与D1对应的股利“还未支付”。
【历年考题剖析】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定需要加速折旧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有( )。(经济法-多选题-2010年)
A.年数总和法
B.当年一次性折旧
C.双倍余额递减法
D.缩短折旧年限,但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50%
答案:AC
解析:根据规定,采取加速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点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本题问的是“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只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答疑精华】
投资性房地产在处置或转让时的相关注意事项?(中级会计实务)
解答:(1)一般来说,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活动核算,所以在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要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业务属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的,则应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处理。
(2)成本模式下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处置收入净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3)公允价值模式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处置收入净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记)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或相反分录)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贷:其他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