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存货初始计量(初级会计实务)
(一)外购
非商业企业入账成本=买价+进口关税+其他税费+运费(内扣7%形成进项税额)+装卸费+保险费
注:仓储费(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的仓储费)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商业企业(如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也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二)委托加工
入账成本=委托加工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成本;如果收回后再加工为消费品而后再出售的,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列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注意: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考生应重点掌握消费税与加工物资成本的关系。
(三)自产
入账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注意: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四)盘盈
入账成本=重置成本
【疑难问题解答】
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中的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解析(经济法基础)
解答:“第一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对于这1、2点,是这样的:该问题涉及劳动合同关系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如何实施的问题。第一种情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连续劳动合同期间的情况,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存在劳动关系期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第二种是指特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初次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该特定用人单位指:(1)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2)国有企业改制后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这两种单位的部分特定职工,由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因此自签订劳动合同时起算与该单位已经不可能存在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劳动合同法赋予该类特定人员可以与该特定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如事业单位人员在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前与其工作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改制为企业后实行劳动合同制时没有任何员工与企业存在有十年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却有很多职工在改制前的该单位工作十年或以上,但之前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该部分职工中还有人员可能距退休年龄已不足十年,理论上说已经不可能与该单位存在十年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动合同法考虑到公平性,赋予该类企业中的这部分人员特别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所以,应当将上述规定理解为已经实行劳动合同的单位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情况和特定单位与特定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时的情况的两种不同适用状况来理解。
【易错易混辨析】
毛利率与商品进销差价率(初级会计实务)
1.利率法是指根据本期销售总金额乘以上期实际(或本期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净额×100%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
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2.售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平时商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均按售价记账,期末计算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商品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商品售价)×100%
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
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有( )。(经济法基础-多选题-2011年)
A.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B.工伤医疗费争议
C.劳动保护条件争议
D.社会保险争议
答案:ABCD
解析: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点评:本题考核劳动争议的范围。该知识点属于可考性很强的内容,各种题型均可涉及,考生在学习的时候不仅要把握有关试用期的法律规定,而且要结合案例学会分析运用。
【答疑精华】
外购材料发生毁损原购入时确认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初级会计实务)
答复:按照最新的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外购材料发生毁损原购入时确认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①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外购材料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②税法中的非正常损失不包括自然灾害,因此自然灾害造成的外购材料毁损进项税可以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③火灾应注明原因,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形成的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自然原因造成的,形成的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