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正文

财税新闻(2013.08.13)

2013-08-13 16:24  【 】【打印】【我要纠错

财税新闻】

1、上半年重大税案增45%

记者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税务稽查机构共检查企业7.5万户,查补收入571亿元,入库526亿元。各地税务稽查部门共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4.6万件,查补收入298亿元,其中查处百万元以上税款案件2201件,比上年同期增加691件,增长45%。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税收违法行为仍以虚开、骗税和偷逃税为主要表现形式。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抵扣凭证案件仍呈多发态势,涉案行业多集中在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药品和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成品油产销企业、建筑材料销售企业和矿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与此同时,骗取出口退税形势仍然严峻。

此外,一些地区成品油生产、购销企业存在偷逃消费税案件。税务部门稽查发现,部分企业采取先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按非应税消费品申报纳税,然后中间商贸企业销售时将产品名称改为应税消费品,最后再由下游生产企业购进后再予抵扣消费税等方式偷逃消费税。

2、因质量退车可退车船税

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2013年第42号公告,对车船税征管相关问题进行明确。2012年1月1日,新的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车船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一些修改和完善。为此,税务总局针对新的车船税法实施一年来发现的征管具体问题,制定了这一公告。

公告称,已完税车船因质量问题办理退货,纳税人不再保有和使用该车船,纳税义务消失。由于车船税是按年申报缴纳,为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人可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公告还称,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

3、住建部要推进房地产税

住建部村镇建设司司长赵晖近日在出席“2013年中国城镇化与企业家论坛”时指出,改革要培育城镇内生发展动力,应推进房地产税的征收,逐步提高房地产税占地方政府税收的比重,使地方政府的精力从招商引资向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转移。他表示,小城镇符合中国,但发展得不好。我国小城镇人口在城镇人口中的比重很低,只有27%,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近年来这一比例在逐渐下降。造成这种现象的一大原因是我国城市等级体制造成资源高度向大城市集聚,大城市人口负担越来越重,小城镇发展动力不足。

赵晖强调,大城市是通过房地产开发将城市内部和城市外部的资金输入城市建设,即政府把土地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再把房子卖给老百姓,买房者的资金通过开发商的渠道最终进入政府,政府拿钱去建城市的道路、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但小城镇不能依靠土地出让金,因为小城镇的土地大部分是集体建设用地,不能流转。

赵晖认为,必须改革农房建设机制,通过打破宅基地只能在村内分配的体制,在镇区规划农房新区,政府负责规划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中央财政支持机制,集聚人口和资本,带动小城镇建设,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目前地方财政主要依赖工业,但工业较强的镇只是少数,大部分镇财政收入少。应推进房地产税征收,逐步提高房地产税占地方政府税收的比重。

相关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