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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属性的辨析及其定位研究

2009-08-27 18:43 来源:张白玲 张贤萍 杜孝森

  【摘 要】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颇具争议。公允价值是否具备会计计量属性的基本特征?合理的定位是什么?本文从其背景及有关争议的焦点入手,并加以辨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大家讨论。

  【关键词】公允价值; 会计计量属性; 质量标准

  一、问题的提出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对外发布了 中国 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之前的会计制度比较,《企业会计准则》的框架、理念、内容变化之大、影响之深,在中国会计改革的 历史 上是前所未有的。而新准则最大的亮点,应属公允价值概念的提出和在准则中的应用。由于公允价值概念首次在中国的会计计量舞台上登场,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都给予高度关注,尤其对会计实务操作的影响,更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何谓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究竟是会计学概念,还是经济学概念?是否应该成为独立的第五种计量属性?与其他四种计量属性是什么关系?在会计准则概念体系中应如何定位?

  本文试图从这些方面入手,对公允价值进行相关研究。

  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提出的背景

  一般认为公允价值是美国会计界和金融界源于对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和披露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的一个会计计量概念。因为,对于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历史成本的财务报告不能向金融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发出其变化的预警信号,影响投资者对这些金融产品的判断。因此,1990年9月,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主席理查德.C.布雷登首次提出了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

  对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积极反映,SFAS133号第218段写到:“衍生金融工具代表着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报告,衍生工具之所以是资产和负债是因为他们代表了权利和义务。”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不同于传统金融工具,在设立时仅仅代表一种约定的交换,其中几乎或根本没有有形对价,它的历史成本通常是零。SFAS107号第37段又写道:“使用市价一词不能足够反映本准则覆盖的金融工具范围”,“市价一词适用于市场上的项目,而不论该市场是否为活跃或不活跃、一级或二级市场。然而,委员会决定使用公允价值一词,以避免进一步的混淆”。

  FASB选择“公允价值”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原因在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无法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实际价值,而市价也不能全面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因为,若存在活跃市场,并可上市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市价是最恰当的计量属性。但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多样性,有的有活跃市场的市价,有的没有活跃市场的市价。因此,“公允价值”作为市价的估计价格,成为衍生金融工具唯一可用的计量属性。

  三、有关公允价值的研究综述

  (一)权威机构对公允价值定义的表述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被提出后,对其解释和表述即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其中影响最大的当首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95年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IAS32)中的解释: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1994年在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购买会计中的公允价值》(FRS7),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AC)1996年在CIAC《手册》的Section 3860中,都有与IASC类似的表述。

  值得一提的是,IASC/IASB的金融工具联合工作组(JWG),于2000年底完成的《准则草案和结论基础——金融工具及类似项目会计处理》的综合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有了进一步的表述:“公允价值是企业在计量日由正常营业报酬驱使的正常交易(arm's length transaction)中销售资产将收到的或解除负债将付出的估计价格。”

  美国最早有关公允价值含义的描述出现在AICPA的一份报告中。1970年,在APB公布的会计原则委员会报告书第4辑(APB Statement No.4)中,公允价值被认为是“当在包含货币价格的交易中收到资产时所包含的货币金额,(以及)在不包含货币或货币要求权的转让中的交换价格的近似值”。

  1996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5号《金融资产的转让和服务以及负债清偿的会计处理》(FAS125)中指出,“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是自愿的双方在当前交易(而不是被迫或清算销售)中据以购买(或承担)或销售(或清偿)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2004年6月,FASB的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ED:Fair Value Measurement)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当前交易中,在熟悉情况、不关联、自愿的各方之间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价格。”

  2006年9月15日,FASB专门就公允价值计量发布了一项新准则——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FAS No.157)。新准则中,公允价值被明确定义为: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销售资产将收到的或转移负债将付出的价格。

  我国2006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作了最大程度的趋同。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段指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综上所述,公允价值因衍生金融工具计量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价值估计方法,逐步演变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而作为会计计量属性,公允价值则被认为是建立在市价基础上的,以交易双方为半径的空间范围内进行的,关于资产或负债的交换(清偿)价格,包括未来可能发生的资产或负债的交换(清偿)的估计价格。

  (二)关于公允价值性质的争议

  毋庸置疑,公允价值概念的出现是对会计计量理念的突破与 发展 ,而“公允价值”的涵义则引起了会计界的激烈争论。中国会计界对公允价值的研究起步较晚,1997年黄世忠教授的“公允价值会计——面向21世纪的计量模式”一文,拉开了公允价值研究的序幕,随后关于公允价值的讨论成为会计理论界的热门话题。截至2007年底,有关公允价值研究的 论文 数字统计如表1①:

  尽管对公允价值众说纷纭,但归纳起来,主要还是围绕能否作为计量属性形成对立的两种观点。

  一是公允价值是一种新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会计是会计计量的一场大革命(黄世忠 1997)。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反映的是现值,但不是所有计量现值的属性都能作为公允价值(卢永华 2000)。公允价值是与市场价格、历史成本及现行成本有所区别的一种新的计量属性(葛家澍 2001)。公允价值是一种在“现行市价”和“现值”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复合”性质的计量属性(王建成 2007)。

  二是公允价值不是一种计量属性。公允价值是一种计量属性的衡量标准,在一个完善的、竞争的市场中,市价是最好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石本仁 2001)。公允价值决不是一个独立的新的计量属性。为了凸显当前令人关注的多种交易中实际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需要,在规范会计实务的准则中,却不得不扬弃表述计量属性所惯用的时态观,广泛使用了“公允价值”这个概念,来与“历史成本”概念相并提,这在概念依据上是混淆不清的,也许这正是导致不同见解的根源(常勋 2004)。因而,有人认为,公允价值应该成为每种计量属性追求的最高目标(朱继军 2004)。公允价值的实质是客观价值(任世驰 2005)。历史成本是过去交易时点的“公允价值”;现行市价是现行交易时点的“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是近似的现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不是一种新的计量属性(郑安平 2006)。

  四、公允价值定义辨析

  上述分歧主要集中在公允价值是否构成独立的计量属性,笔者认为,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质疑的主要原因,是对“公允”和“价值”的含义有着不同的解读。虽然权威机构几乎都将公允价值定位为 会计 计量属性,但从会计计量的特征和概念的 科学 严谨性考虑,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是很值得商榷的。

  公允价值争议的核心涉及的是对公允价值社会属性与会计属性的认识。这不仅是理论问题,还关系到理论上如何定位与把握,也涉及实务操作,影响着会计计量的结果。因此,对公允价值的研究要取得共识,首先要理清其概念,概念辨析是理论研究的起点。

  (一)解析公允价值

  “公允”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法院的判例中,是对法庭判案结果的评价用语。“价值”则是 经济 学用于表达商品效用或劳动量的概念。因此,就字面而言,“公允价值”是由法学与经济学组合的概念,应解读为“公正的价值”,“公正”修正“价值”。

  但从会计计量角度观察,公允价值应做如何解读呢?

  1.关于“公允”

  (1)“公允”前提下的市场主体是特定双方还是市场参与者。公允价值的定义中,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交易主体界定为“熟悉情况的当事人”,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交易主体从“自愿的双方”到“不关联、自愿的各方”,最终确定为“市场参与者”。可以看出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早期的定义一样,仅仅针对具有明确购买和销售意愿的交易双方,因此仅仅要求交易双方必须对特定交易的性质、特征、潜在的用途以及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状况相当熟悉。

  在国际会计准则的概念中,作为熟悉情况的当事人,买方不过分着急也不会按过高的价格购买,卖方不急于出手也不会被迫出售,他们会理性考虑市场状况,双方均按各自认为最有利的价格进行买卖。通过反复的协商和估计,最后能够取得一致,这就是公允价值。在这个意义上,交易主体的范围十分狭窄,交易结果仅仅是双方你情我愿的结果,没有考虑市场的整体期望。

  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最新研究,将市场主体界定为市场的参与者,更能体现交易的公允性,也更能逼近公允价值意欲达到的计量的质量标准。市场参与者包括了在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进行资产和负债交易的所有买者和卖者。这里的主市场是指该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且交易水平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考虑了各市场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报告主体出售资产所能收到的最大价格或转移负债所将支付最小金额的那个市场。公允价值计量首先参照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主市场,如果缺乏主市场,才考虑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上的市场参与者必须由资产或负债的所有持有者组成,他们具备独立性和充分的知识,熟悉情况,互不关联,能够获得正常的、习惯性的交易信息,有意愿并且有能力进行交易。他们自愿进行交易,并且对资产和负债及交易有着理性的理解,交易结果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期望。

  以市场而不是以特定主体为计量基础,将交易主体扩展到市场参与者的范围,使得交易价格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均衡,计量的结果更能反映市场整体而不是单一主体对资产和负债的期望。公允价值的定义引入市场参与者,交易主体不仅仅局限于特定交易双方,交易价格是基于市场交易者在定价资产或负债时所用的假定,而与计量日特定主体卖出资产或转移负债的目的或能力无关。FASB在2006年专门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更加强调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所力求达到的一种理想状态、一种衡量计量结果公允与否的质量标准,其基本要件之一是达到大多数市场参与者的认可,而不仅仅是交易行为中实际参与了的双方。市场参与者观确立了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选择估价参数和技术的立场、角度,更好地体现了公允价值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单一主体对资产和负债价值认定的本质,能够保证计量参数的相对稳定从而更具可比性。

  (2)“公允”前提下的交易类型是公平交易还是有序交易。在交易类型的界定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用词上历经“当前交易”、“现行交易”,最后着眼于“有序交易”;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则是采用“公平交易”,后来在 金融 工具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由正常营业报酬驱使的正常交易”。

  所谓公平交易是指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市场主体是熟悉情况、不关联、自愿的买卖双方,能够独立进行交易的行为。只要交易符合上述特征,那么在这个交易中产生的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 历史 成本可以是交易日的公允价值。在进行初始计量时,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这不是一项公平交易,则历史成本/历史收入就是那个时点的公允价值。而如果计量日和报告日重叠,或者在交易发生当时进行初始计量时,无论采用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还是可变现净值,甚至是市场期望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其反映的金额一般都是相同的。在这个意义上,人们通常运用的这五种计量属性,也能符合公允价值固有的涵义,能够满足公允价值对计量结果公正、公平的要求。

  FASB新的有序交易的提法,是指报告主体对出售的资产或转让的负债,在计量日之前已向市场充分暴露,交易是正常的、习惯性的,而不是强迫的交易,比如强制清算或亏本销售。交易是在计量日从市场参与者视角考虑的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一种假想的交易。有序交易强调在市场上充分披露以及资产或负债持有者的主动性,不仅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更不存在交易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而公平交易则仅仅强调交易本身的非强迫性。相对来说,有序交易涵盖的范围更广一些,能够包含公平交易的概念,这也使得公允价值的出现,在衡量和评价计量结果时更加严密和具有说服力。

  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日假定双方意欲进行的一项交易的价格,双方在有序市场上,有确定承诺但未进行实际交易时对资产和负债的交换价格的判断。它在后续计量时对没有实际交易发生的资产和负债,或者有发生实际交易但价格不合理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进行估计。后续计量中假设交易的运用,不仅与其定义中公允价值是销售资产/转移负债的脱手价格的界定一致,并且能直接反映市场对资产未来流入和负债未来流出的预期,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直接联系。因此,公允价值是人们对计量结果所能达到,或者说,所应该达到的质量标准的的表述。在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5辑中,也曾提到多种计量属性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得计价的公允。

  从某种意义上看,如果说公允价值在特定的时点、特定的认识角度上,是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现值等计量属性的集合体,实质上就是把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结果的评判标准。也就是说,当人们已经耳熟能详的五种计量属性能够在不同的阶段满足并代表公允价值,那么,作为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的、非个别和特殊的公允价值,便是评价会计计量时所采用计量属性是否恰当,计量结果是否公允的综合性、总括性的一项质量标准。当认为历史成本符合公允价值标准时,就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当认为现行成本或现行市价符合公允价值标准时,则使用现行成本或现行市价计量属性;而在最理想化的计量模式下,现值是资产的“直接计价法”,最符合公允价值的标准,应该采用现值计量。不同的计量属性有可能产生不同的计量结果,而不同计量结果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对决策有用或是相关的,就要看它是否符合公允价值的衡量标准。因此,公允价值是计量的一种评判尺度。

  2.关于“价值”

  那么,价值又是什么?商品的价值量是如何确定的?价值量能否用公允评价呢?

  众所周知,价值是 经济 学概念。在经济学领域,关于价值的确定,有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与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值理论两大流派,这两个流派的观点是对立的。

  (1)马克思关于价值的解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最核心部分是“劳动创造了价值”。马克思认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因此,作为一个观念上的概念,价值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其量的大小,取决于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人们看到的通常是它的表现形式——交换价值。虽然货币出现以后,价值有了货币表现形式,即价格。人们可以在交换中通过价格间接感受到商品的价值,但人们支付的仍然是价格,而不是价值。因为,商品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与供求影响两个因素。作为价格基础的价值,是以社会必要劳动为基础,并非主观判断的结果。若用“公允”修饰价值,既是对价值形成的错误解读,也犯了逻辑上的错误。

  (2)西方经济学理论对价值的解释。西方经济学如何解释价值?西方经济学是否可以很好地诠释公允价值?

  西方经济学主张的是效用价值。效用价值理论认为,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交换的比例是由商品的效用决定的,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和商品的稀缺程度是价值构成的两个基本因素,它可以由需求、供给曲线的均衡价格来表示。

  虽然需求和供给展现的是市场上商品交易的价格博弈过程,这个过程的结果也是客观使然,非人主观能够决定的。在这里,用“公允”修饰“价值”,仍存在观念与逻辑的错误。

  既然经济学都认为,价值是由商品内在的劳动含量或效用大小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必然是客观的,不是主观判断的结果。“公允”修饰“价值”的合理性便不复存在。 会计 实质上是计量以市场为基础的交易价格,是通过生产资料价格和劳动力价格计量资产的成本。从投入角度看,会计是计量商品(物品)的购买价格;从产出角度看,会计是计量商品(物品)的销售价格。至于价格是否准确反映价值,则无法衡量。这个问题上,会计是无能为力的。

  (二)会计计量的是资产的“公允价格”而非“公允价值”

  综上所述,公允价值的实质是“公允价格”②。而“公允价格”充其量仅是对会计计量结果客观公正的评判用语而已,不具有计量功能。从上述列举的世界各主要国家和组织对公允价值概念的表述看,其定义的最终落脚点也都是在“金额”或“价格”上。因此,严格地说,“公允价值”应当称为“公允价格”,并且,“公允价格”应该作为会计计量质量的评价标准。

  五、公允价值的会计归属

  将“公允价格”作为会计计量质量的评价标准,理由有两点:一是从概念表述的严谨出发,用“价格”取代“价值”可以正本清源,体现会计计量的本质;二是将“公允价格”定位为会计计量质量的评价标准,有利于实务操作,避免争议。

  (一)会计计量属性的本质

  所谓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客体的特征或外在表现形式。③对会计而言,计量属性是指计量对象可以用财务形式定量化的方面,具体表现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对象要素用货币形式的定量化。在会计计量中,采用“价格”更能贴近财务报表中会计对象要素数值的实质。虽然“价值”客观存在着,但它是内在的,隐藏于商品内部,当它表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由于受到了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已经不再是该商品的真正价值了。在市场经济中,可以观察到的是由市场价格机制所决定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市场交易各方承认和接受的。

  由于会计对交易或事项计量的发生,有交易、事项发生日;报表编制日;财务预算(测)日几个不同时点。同一计量对象,不同时点的货币表现是不同的。因此,从时点角度看,会计计量只存在:过去购买的交易价格(原始价格即历史成本)、现时购买的交易价格(现行成本即现行价格)、预期出售的交易价格(可实现价格即可清偿净值)、未来的交易价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即贴现值)四种计量属性的选择。

  而公允价格既不是建立在过去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基础上,也不是建立在现行交易(或事项)的基础上的价格,更无法成为未来交易(或事项)的准确价格。公允价格只是熟悉交易的双方意欲进行交易,而参照现行交易所达成的购买一项(或一批)资产,转移(清偿)一项负债的金额。因此,公允价格只能是一种参照现行交易的估计价格。

  (二)会计计量的质量标准——公允价格

  公允价格若不具有计量属性的基本特征,将其作为会计计量的质量标准,保留在会计的概念体系中,对其而言,是一个最好的归属。

  我国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框架体系,就对原有概念划分的逻辑层次,作了较大调整。对规范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原则,只保留了会计信息披露部分的相关原则,即: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八条。删除了原来关于会计确认的相关原则,即:配比、权责发生制和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三条,并将会计确认判断的概念,提升到会计假设层次,增加了权责发生制假设。这一变化说明,假设、原则或质量标准,这些用于会计判断、推理、评价的基本概念,其逻辑层次的划分,是随着人们对会计行为和本质认识的深入,不断加以调整的。

  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有关评价标准的概念,主要围绕会计确认和报告,作为财务会计核心的计量,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质量评价标准,这应该说是会计概念体系的一个缺陷。为此,将公允价格作为会计计量的质量标准更贴切,既是对公允价格最合理的定位,也是对会计概念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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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