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努力构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新体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146号令,提高审计覆盖面,切实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减少监督空白和尽可能避免重复监督。2006年1月,浙江省审计厅召集国家建设项目较为集中的八个行业主管部门,对交通、卫生、城建、水利、教育、能源、人防、机关办公用房等八方面国家建设项目,特别是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计划管理进行了沟通衔接,确立了省重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管理办法新机制。
对计划于2005年底前完工的111个省重点建设项目,该机制规定除审计机关已审计的65个项目和待定的7个项目以外,其余未安排审计的39个项目,由上述八个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力量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省审计厅,省审计厅除必要时组织力量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外,一般不再进行审计,可以直接作为决算审计入帐依据。
对计划于2005年后完工的项目,该机制明确了分工的原则:对于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的、有财政投资或其它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原则上由省审计厅负责审计;对于地方影响较大、且以地方出资为主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授权地方审计;其余项目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内审机构负责审计计划的落实。省审计厅将建立长效的协调机制,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影响面、资金结构等情况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沟通和通报审计计划,并对拟直接进行审计或组织审计的项目进行预告。对于已列入省审计厅计划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再自行安排价款结算审计,尽可能避免重复监督。
根据上述原则,浙江省审计厅已于今年1月25日发布了国家建设项目第一批审计计划预告。其中列入省审计厅2006年审计计划(含组织审计、授权市县审计)项目共36个,拟由省审计厅在以后年度安排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32个。
此项工作的开展对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必审制,整合审计资源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整体的作用,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避免重复监督和监督空白现象的出现,都有着较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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