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一去不复返
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近日,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进行较大改革,即供货商的协议供货价格=供购双方平等协商价格*折扣率,初步建立起政府采购商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机制。
政府采购商品价格高于市场的问题,一直受人诟病,特别对那些更新周期短的电子产品,如电脑、移动硬盘等电子产品,莫不如此,在政府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才刚生效之时,往往部分商品市场价格已低于合同协议价格。
为解决上述问题,推进政府采购进一步改革,10月8日,省财政厅正式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新一期协议供货招标采购,此项改革就全国范围来讲也是较为前沿的,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实行“询价前置”,即招标时只定折扣率,折扣率在协议供货期内保持不变。在具体采购时先由采购人到市场中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询价,确定一个供购双方平等协商价格,这个价格不允许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最终协议供贷价格=供购双方平等协商价格*折扣率,这确保招标价格低于市场价格。
另外,采购单位若发现市场上相同产品的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价格并且协议供货商不能供货时,采购单位可从价格低的非协议供应商处购买。
二、不再组织招标会,缩短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海南政府采购中心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规定协议供货商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将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承诺,向省直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不需每次招标时再组织招标活动。采购品目含台式电脑、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摩托车等几十种商品,单位单个品目30万元以下,汽车同品牌同型号4台以下,原则上也应在中标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
三、及时更新协议供货信息。为使各单位详细了解协议供货中标信息,省财政厅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分网”、“海南省政府网”上公告了最新的协议供货中标品牌、型号、折扣率、具体配置、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范本等信息。协议供货变动情况也将通过上述媒介进行公告。
责任编辑: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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