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新规
从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上了解到,呼和浩特市政府出台了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凡具有呼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无业居民以及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由城镇居民个人、农村居民个人、市及旗县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比例为10%,市、旗县区财政补贴比例分别为4%。年满75周岁人员不缴费。2009年9月30日之前年满75周岁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参保人员,分别每月按460元和210元发给基本养老金。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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