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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营业税核定计税价格公式中成本利润率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6]021号
颁布时间:1996-1-9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规定,我省确定营业税核定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请各地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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