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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塘沽区投资项目实行零规费和零罚款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塘沽政[2005]70号

颁布时间:2005-08-29  发文单位:塘沽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在塘沽区投资项目实行零规费和零罚款的暂行办法》已经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在塘沽区投资项目实行零规费和零罚款的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鼓励投资者在塘沽投资兴业,创造一个"行为规范、程序简洁、取费低廉、环境宽松"的投资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实施零规费和零罚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双零"办法),主要涉及在塘沽区注册登记,并能形成区级财政收入的企业,涉及的主要事项包括: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审批环节;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的规划、建设、人防、市政、市容、园林等审批环节。

  适用条件如下:

  (一)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列入天津市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企业以及民营科技型企业;列入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且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按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折算,下同)。

  (二)进行基本建设的项目: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列入天津市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项目以及民营科技型项目;列入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且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未纳入(一)、(二)条的重要投资项目,由各审批单位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本暂行办法。

  二、实施零规费的行政事项

  (一)办理公司登记的企业,可以免交以下费用:

  1.技术监督局:统一代码标识证书费、组织机构代码卡费、代码证加急费。

  2.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费、迁入或增资企业的变更登记费。

  3. 国税局: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4. 地税局: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二)进行基本建设的项目可以免交以下费用:

  1.免交的费用:

  ①建委:新型墙体开发基金、散装水泥基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地名费。

  ②规划局:土地登记费。

  ③人防办:生产型项目免交人防易地建设费。

  2.按最低标准减半交纳的费用:

  ①建委: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建筑设备交易服务费、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设计交易服务费。

  ②规划局:规划档案预编制费、地形图测量费、地籍图测量费。

  ③市政局:道路挖掘修复费。

  ④园林局:树木、绿地、绿化设施赔偿费,树木代植、迁移、砍伐赔偿费。

  ⑤市容委:拆迁公厕补偿费。

  三、实施零罚款的原则

  各行政执法监察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要为全区招商引资和企业经营创造宽松的环境。

  一般性执法监察,应严格实行"三步式"执法,即对非故意的一般违规者,采取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限期未改者再依法惩处的办法。企业确因规则不熟、办理程序不清、开工准备不足、报件不全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受到行政罚款的,经审核确认后,由"双零"审批管理部门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偿。

  凡企业或项目单位不履行承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或因行为故意,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社会危害等造成的罚款,不在本暂行办法范围之内。

  四、实施规则

  (一)对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其注册资本的确认以营业执照为准;对于进行基本建设的项目,其总投资额的确认以市或区计委投资计划中所列总投资额为准。民营科技型企业以区科委确认批准为准。

  (二)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的企业或项目,采取分别确认管理的办法。即在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由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在临港工业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由临港工业区管委会确认;在各街镇登记的企业,由有关街镇确认;其余在塘沽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由区经贸委确认。各承办批准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操作办法,严格按本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降低条件。

  (三)符合本暂行办法的企业或项目,由其注册登记地的行政主管部门代行办理相关手续,属于企业免交或罚款的有关费用,由企业先行支付,然后经认定批准后从"双零资金"中予以支付。属于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的费用,企业原则上按50%缴纳,凡按全额缴纳的,经认定批准后从"双零资金"中支付50%.

  (四)"双零"资金的来源。"双零"资金由区财政支付,实行财政管理体制的单位,按财政体制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审批单位于次年一月底前将本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及代缴规费、罚款明细报区财政局和监察局各一份。区财政局和监察局负责对"双零"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予以查处。

  (五)本暂行办法自二00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由区经贸委负责解释。塘沽政[2003]68号文同时废止。

  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

  塘沽区鼓励类投资项目免收费用明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

  一 注册登记

  1 企业注册登记费 市工商局、物价局工商企业字(1998)279号 注册资金1000万元0.8‰,超过1000万元超过部分按0.4‰。 工商局

  2 迁入塘沽企业的变更登记费 见文件 工商局

  3 统一代码标识证书费 津价费[2003]203号 正本10元,副本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技术监督局

  4 组织机构代码卡费 津价费[2003]203号 每卡40元 技术监督局

  5 代码证加急费 35-70元/件 技术监督局

  6 国税税务登记工本费 津国税征(1999)12号 工本费44元 国税局

  7 地税税务登记工本费 津价费(1997)108号、地税征(1999)37号 工本费44元 地税局

  塘沽区鼓励类投资项目免收费用明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

  二 建设项目

  1 新型墙体开发基金 市政府56号令、津财综(2002)14号 使用粘土砖、空心粘土砖8元/建筑平方米,部分使用粘土砖、空心粘土砖2.4元/建筑平方米,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免交 建委

  2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津政发(2002)41号、津财综(2002)29号 3元/使用一吨袋装水泥 建委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费 津价房地[2001]481号 工程造价的0.03%,住宅按70%收取 建委

  4 文明施工措施费 津政发(2002)41号 工程合同造价的0.4% 建委

  5 地名费 见文件 建委

  6 土地登记费 津政发(2000)53号 每1000平方米收1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元。 规划局

  7 人防易地建设费 津政法(1998)82号、津政办发(2000)61号 60元/建筑平方米或应建人防工程的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 人防办

  塘沽区鼓励类投资项目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的费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

  1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津价房地(2004)507号 见文 建委

  2. 建筑设备交易服务费 津价房地(2004)507号 见文 建委

  3 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 津价房地(2004)507号 见文 建委

  4 设计交易服务费 津价房地(2004)507号 见文 建委

  5 规划档案预编制费 津政发(1995)13号 管线缴纳管线工程造价的2.3%,其它加纳土建造价的1% 规划局

  6 地形图测量费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财经字(1999)856号 《测绘成本费用定额》 规划局

  7 地籍图测量费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财经字(1999)856号 《测绘成本费用定额》 规划局

  8 道路挖掘修复费 市政局(1998)54、(2000)67号、(1997)462号 见文 市政局

  9 树木、绿地、绿化设施赔偿费 天津市物价,财政,园林局津价费字308号 50-1000元每株 园林局

  10 树木代植、迁移,砍伐赔偿费 天津市物价、财政、园林局津价费字308号 代植费按赔偿费的3倍计收 园林局

  11 拆迁公厕补偿费 津价费字(1994)93号 主干道20万元/座、一般道路、居民区12万元/座 环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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