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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汉沽区服务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汉沽政发[2005]30号

颁布时间:2005-07-27  发文单位:汉沽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各委、办、局,各街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发展计划委拟定的《汉沽区服务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汉沽区服务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为促进我区服务业发展,调动各类投资者投资兴办现代服务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服务业建设项目贷款资金的导向及激励作用,提高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原则鼓励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重点的推进现代服务业领先增长,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以服务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中小型服务业的发展,通过重点扶持、动态管理,引导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服务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实行先贷款后贴息,每个项目贷款贴息只限一次。

  二、贴息标准区财政每年拨付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用于鼓励服务业企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对企业申报核准当年贷款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项目,按项目贷款额的4%给予贴息,但单个项目当年贴息总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三、贴息范围凡在本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进行服务业项目建设的(通过其它渠道取得贴息或引导资金的项目除外)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当年服务业扶持发展重点行业范围,具体包括:旅游业、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中介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和科、教、文、卫、体等服务业行业。

  2、企业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有项目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经核准或登记备案的项目。

  3、服务业具体建设项目已经竣工,并有贷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项目。

  4、符合服务业发展长远规划的,项目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并充分发挥企业原有资金潜力和资源优势的项目。

  5、有独自特色、特点或有特殊贡献的服务业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服务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政策:一是未经核准或登记备案的项目;二是当年被查证有偷漏税行为的企业;三是尚未改制,经营机制不完善的企业。四是已经通过其它渠道享受过贴息的项目。

  四、办理程序1、符合贴息条件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申报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服务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表》,附核准备案通知书、银行贷款借据、建设工程投入的付款凭证、发票或合同等有效复印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服务业办公室。

  2、由区发展计划委、区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到实施现场进行账、物核实,核定每个项目的资金投入、银行贷款等与申报表是否相符,经平衡筛选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区服务业办公室为牵头单位。

  3、方案评审。召开区评审小组会议,集体研究会商确定。区政府建立此项贴息评审小组,常务副区长裴少华同志任组长,副区长高俊才、姜立超同志任副组长,区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农委、建委、外经贸委、财政局、旅游局为成员单位。评审小组每年5月、11月各召开一次评审会议,发展计划委为牵头单位。

  4、根据评审意见由区财政局拨付项目贴息。

  五、贴息项目监控制度1、实行贴息项目前置管理,建立重点项目联系和备案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当年符合贴息的项目要落实责任人,提前确定专人负责,全面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服务、考核和管理。

  2、建立项目申报备案制度。凡符合项目贴息范围及条件的企业必须将确定实施的项目按时填好项目计划明细表,报主管部门备案。

  3、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计划确定后,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企业强化项目管理,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

  4、区发展计划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贴息后的实际效果、区财政局对项目贴息的拨款情况,分别于每年年终向区政府做出专项报告。

  本办法自2005年5月开始施行。

  汉沽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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