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内地与香港企业会计准则保持持续趋同
2025年10月,经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香港会计师公会充分沟通和评估,双方认可过去一年来中国内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与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
2007年,中国内地与香港实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审计监管等效互认。此后,双方每年及时互通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及国际趋同进展情况,确认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保持持续趋同,有力有效服务我国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一是降低境内企业赴港融资成本。目前,在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可选择按照内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可聘请获准从事内地企业在港上市审计业务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即无需再编制两套财务报表,也无需在内地和香港分别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有效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报表编制成本和审计成本。二是促进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两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为我国内地企业“走出去”、沪港通和深港通的顺利运作,以及两地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营造良好的会计环境,不仅为内地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提供便利,也为香港资本市场繁荣发展提供助力。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加强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沟通合作,为确保两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积极开展工作,促进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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