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抖音平台销售货物如何确认收入
在本周的答疑咨询中,有会员企业咨询:公司在抖音平台开设店铺销售产品,目前抖音在搞双11促销活动,顾客在购物时使用了店铺优惠券、抖音平台优惠券、主播发放的购物红包,抖音在跟公司结算的时候还扣下了平台手续费,之后按净额结算给我们货款,那么公司应该如何确认收入呢?
收入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定: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
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六条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税法文件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订单实例分析。

上述订单显示商品正常售价是619元,店铺优惠减30元平台优惠减137.01元,红包优惠减10元,客户确认收货后需要实际支付441.99元。
根据上述收入准则规定,公司应该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后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确认收入的金额是顾客实际支付的441.99元按适用税率计算确认的不含增值税金额。注意下该项销售业务有“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因此,销售收入的确认时要根据历史销售情况估计退货率。
需要注意的是,在给顾客开具发票的时候,顾客享受的各种优惠作为折扣体现在发票上的“金额”栏,以负数填开。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支付给抖音平台的手续费不能从商品销售收入金额中减除,这个是抖音平台跟公司结算的平台费用,需要抖音平台给公司开发票,不能冲减跟顾客的交易对价。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顾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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