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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中的“综合所得”与“应纳税所得额”有何区别?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中的“综合所得”和“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综合所得”是指个人在一定时间内从各种来源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额,是在综合所得的基础上扣除各种法定减除项和专项扣除后得到的金额。其中法定减除项包括基本减除费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
综合所得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个人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全部收入,后者是在综合所得的基础上扣除法定减除项和专项扣除后应纳税的收入额。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础,而综合所得则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前提。
“综合所得”是指个人在一定时间内从各种来源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额,是在综合所得的基础上扣除各种法定减除项和专项扣除后得到的金额。其中法定减除项包括基本减除费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
综合所得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个人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全部收入,后者是在综合所得的基础上扣除法定减除项和专项扣除后应纳税的收入额。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础,而综合所得则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前提。
2023-05-08 19: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