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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简易计算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哪些情况下需要采用一般计算方法?
在使用简易计算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时,需要采用一般计算方法的情况包括:
1. 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免税、不征税或者应税率为0%的;
2. 购进的货物或劳务免税、不征税或者应税率为0%的,并且不属于应税进项;
3. 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属于跨地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
4. 企业同时从事应税和免税、不征税业务,且无法区分应税和免税、不征税业务的销售额或者购进额;
5. 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6. 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简易计税方法的期限届满后,继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7. 其他需要采用一般计算方法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以上情况,企业需要采用一般计算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同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保计算方法正确、合法。
1. 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免税、不征税或者应税率为0%的;
2. 购进的货物或劳务免税、不征税或者应税率为0%的,并且不属于应税进项;
3. 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属于跨地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
4. 企业同时从事应税和免税、不征税业务,且无法区分应税和免税、不征税业务的销售额或者购进额;
5. 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6. 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简易计税方法的期限届满后,继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7. 其他需要采用一般计算方法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以上情况,企业需要采用一般计算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同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保计算方法正确、合法。
2023-08-21 08: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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