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用人单位支付给伤残员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标准超过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其“超过”部分是否可以作为免税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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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40号),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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