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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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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1 20:02
#CPA#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是一个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增减变动情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计算方法。 首先,从直接法角度来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等于现金流入量减去现金流出量。在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流入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等;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有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等;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等。而现金流出同样涵盖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如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等。将各项现金流入相加得到总的现金流入量,各项现金流出相加得到总的现金流出量,二者相减就得出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其次,从间接法角度来说,它可以通过净利润为起点进行调整计算。先以净利润为基础,加上不涉及现金的费用,比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因为这些费用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扣除,但实际上并没有现金流出。然后减去不涉及现金的收入,如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接着调整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因为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意味着现金的收回,应加回;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表示现金的暂时未支付,也应加回。反之,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和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则要相应减去。经过一系列调整后,最终得出的结果也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例如,某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500万元,现金流出为300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100万元,现金流出为200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300万元,现金流出为150万元。那么总的现金流入量为500 100 300 = 900万元,总的现金流出量为300 200
阅读 48
列报的定义是什么?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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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1 18:54
#CPA#
在审计领域,列报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和披露。它涵盖了财务报表中各个项目的排列、分类以及相关信息的说明,是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关键的环节。 从列示方面来看,它涉及到将企业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呈现。例如,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需要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进行列示,负债也需要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这种列示方式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清晰地了解企业资产和负债的构成以及流动性状况。以存货为例,它作为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反映了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等。 而披露则是对列示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和补充。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信息。这些披露内容能够帮助报表使用者更全面、深入地理解财务报表中的数据。比如,企业采用的折旧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等会计政策,不同的选择会对财务报表数据产生影响,通过披露这些信息,使用者可以评估企业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会重点关注列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恰当性。完整性要求企业将所有应当列报和披露的交易和事项都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不能有遗漏。准确性意味着列报的金额和描述要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能存在错误。恰当性则强调列报和披露的方式要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要求,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只有确保列报的质量,财务报表才能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阅读 32
员工甲25年4月开始任职,无附加扣除,工资+年终奖的形式,本年一共需要发放五十万,需要多少个税?怎么筹划纳划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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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03 16:14
#CPA#
方案一:年终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 员工从 2025 年 4 月开始任职,到 12 月共 9 个月,工资已发放 35000 元。还需发放金额 = 500000 - 35000=465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35000 + 465000 - 60000 = 440000元。 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查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40000 元对应的税率为 30%,速算扣除数为 52920 元。 则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 440000×30% - 52920 = 132000 - 52920 = 79080元 。 方案二:合理分配年终奖与工资 考虑到综合所得和年终奖税率级次,为降低税负,可先让综合所得适用较低税率。计算综合所得部分:假设将工资调整到使综合所得适用到 20% 税率的上限,即应纳税所得额为 360000 元(360000 元是对应 20% 税率的上限)。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 360000 元时,全年工资薪金收入 = 360000 + 60000 = 420000元,已发工资 35000 元,则剩余工资发放额 = 420000 - 35000 = 385000元。计算年终奖部分:年终奖金额 = 500000 - 35000 - 385000 = 80000元。分别计算个税: 综合所得应纳个税 = 360000×20% - 16920 = 72000 - 16920 = 55080元 。 年终奖单独计税,80000 元除以 12 个月,得到每月约 6666.67 元,查找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对应的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10 元 。 年终奖应纳个税 = 80000×10% - 210 = 8000 - 210 = 7790元 。 全年应纳个税 = 55080 + 7790 = 62870元 。
阅读 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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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注会税法》逐章精讲第5讲第13页的例题中的资料(3)我不太明白?主要是“从合伙企业分回的股息50万元”为什么不适用“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免收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呢?
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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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19 21:47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从合伙企业分回的股息,不适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的规定。合伙企业本身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其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需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合伙企业分回的股息属于投资方合伙人的个人所得,不构成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自然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30
收藏 5
老师,我们是建筑公司,关于分包资质,劳务、机械、建筑工程,只要是有分包资质的,都能在预缴增值税款的时候抵减是吗?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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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7 18:01
#CPA#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772
收藏 3
老师,我们是建筑公司,跟总公司签订的商混合同,分公司收钱并且给我们开票,这个可以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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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19 12:04
#CPA#
分公司若独立核算(有独立纳税登记):可,但需总公司、分公司、你公司签三方补充协议,明确分公司承担收款、开票及履约,确保 “三流(合同补充后对应分公司、资金、发票)一致”。 分公司若非独立核算(无独立纳税登记):不可以,需总公司收款并开票,否则易因 “三流脱节” 有虚开发票风险,影响进项抵扣。 建议:优先让总公司收款开票;若分公司操作,务必补三方协议并留存分公司独立核算证明。
阅读 762
收藏 3
养猪场A公司,部分母猪病死了,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款,该赔偿款收入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在投保以及收到保险赔偿款时分别怎么做会计分录?收到保险赔偿款,是否需要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
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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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8 08:27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保险公司赔偿款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补偿,可以作为非应税收入处理,即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调减收入。-增值税:保险公司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2.会计分录:-投保时:```借:无形资产——保险费贷:银行存款```-收到保险赔偿款时:```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保险赔款```3.是否需要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07020:-不需要。附表A107020是用于填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特定项目收入,如农林牧副渔项目等。而保险赔款属于非应税收入,不属于减免项目收入,因此不需要填报在A107020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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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增值税,关于捐赠什么时候视同销售什么时候不视同销售可以总结一下么?比如按照国家指令捐赠、直接或者通过慈善机构捐给目标脱贫地区、捐给普通地区、捐给受灾地区等等常见的可以总结一下么?什么情况涉及免税,什么情况涉及视同销售?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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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7 22:09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以下是税法中增值税关于捐赠视同销售和免税情况的总结:1.视同销售情况:除符合特定免税政策外,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通常视同销售。如捐给普通地区、一般的受灾地区等情况,若无特殊政策支持,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免税情况: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即便目标脱贫地区在此政策执行期限内实现脱贫,仍可继续适用该政策。另外,通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向地震灾区捐赠外购设备,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也不视同销售,免征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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