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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溢价有何区别?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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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03 06:23
#CPA#
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溢价是期权定价中的两个重要因素。它们的区别如下: 1. 内在价值:内在价值是期权当前的实际价值,即如果立即行使期权,可以获得的盈利。对于认购期权,内在价值等于标的资产当前价格减去行权价格;对于认沽期权,内在价值等于行权价格减去标的资产当前价格。如果期权没有内在价值,即当前价格无法获利,那么该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 2. 时间溢价:时间溢价是期权价格超出内在价值的部分,也称为时间价值。时间溢价反映了期权的剩余时间、波动率、利率等因素对期权价格的影响。时间溢价会随着时间的流逝不断减少,因为期权到期日越近,期权的剩余时间越少,时间价值也越小。 总的来说,内在价值是期权当前的实际价值,而时间溢价是超出内在价值的部分,反映了期权的剩余时间和其他因素对期权价格的影响。理解内在价值和时间溢价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期权的定价和风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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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期权的时间溢价?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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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03 06:06
#CPA#
期权的时间溢价是指期权合约中超出内在价值的部分。内在价值是期权的实际价值,即如果立即行使该期权,可以获得的收益。而时间溢价则是指期权价格中超出内在价值的部分,这部分价格是由期权的剩余时间、波动率和利率等因素决定的。 时间溢价存在的原因是期权的价格不仅取决于标的资产的当前价格与行使价格之间的关系,还取决于期权的剩余时间。随着时间的推移,期权的剩余时间越来越少,时间价值逐渐减少,因此时间溢价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少。 时间溢价的变化对期权交易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因为它影响到期权的买卖时机和价格。在期权交易中,时间溢价通常最高在期权合约的起始阶段,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少。因此,期权交易者需要谨慎考虑时间溢价的变化,以便在交易中获得最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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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表示意见中不包含关键审计事项,其他意见审计报告中应当包含关键审计事项。这个要求是不是只是针对上市公司的,非上市公司如果出具的并非是无法表示意见,是不是并不要求一定要有关键事项段?
欧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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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8 18:44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仅针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不强制要求。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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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问题:为什么对房屋、建筑物未投入使用“可以”计算折旧扣除,而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不得”计算折旧折旧扣除呢?
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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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8 08:59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企业所得税法》考虑到房屋和建筑物即使不立即使用,也会自然老化或损坏,因此允许对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而其他类型的固定资产,如果未投入使用,则不会产生损耗,所以不允许计提折旧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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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在注会审计中,如果如果已执行的工作仍不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集团项目组对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实施实施特定程序(特定审计程序)以及对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实施审计(特殊项目审计)时,需要对不重要组成部分确定组成部分重要性吗
小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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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7 11:44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需要,此时可以使用集团重要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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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账面价值、摊余成本的区别
小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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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8 21:13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债权投资账面余额就是一级科目的金额即各个明细科目合计,账面价值=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值准备 其他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账面价值=上一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其他债权投资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公允价值变动明细-减值准备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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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拟发行5年期债券进行筹资,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票面利率为12%,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当前市场利率为10%,那么该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应为多少元?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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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3 20:29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了计算该债券的发行价格,需要将未来的现金流(即每期的利息和到期时的本金)按照当前市场利率折现到今天的价值。对于这个例子:-票面金额为100元; -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每次支付利息=100*12%/2=6元; -市场年利率为10%,每半年的折现率=(1+10%)^(1/2)-1≈4.88%。债券发行价格计算如下:\[\text{发行价格}=\sum_{t=1}^{10}\frac{6}{(1+0.0488)^t}+\frac{100}{(1+0.0488)^{10}}\]通过计算,可以得出该债券的发行价格大约为107.58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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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应付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费用虽然为劳务费用,但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内容,应按受益原则将支出金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而不应一律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问题:1.这里的“不应一律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是指不应一律计入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行劳务费的管理费用列,还可能计入该行的销售费用列,对吗?2.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费用,最终给了派遣人员,可是派遣人员不属于用工单位的职工,为什么也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内容?3.既然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内容,假如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费用100,对于该业务,用工单位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职工薪酬明细表时,怎么填报?填报在哪一行哪一列?4.这样一来 ,对于同一个派遣人员的工资,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都将其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职工薪酬明细表中了,对吗?感觉重复了啊?
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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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4 00:40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是的,“不应一律计入管理费用”指的是这些支出可以依据受益原则分配到不同的成本或费用科目下,比如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而不仅仅是管理费用。2.虽然派遣人员不是用工单位直接雇佣的员工,但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准则》的规定,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费用是为了获得劳务服务,这部分支出被视为对提供劳务者的报酬,因此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3.用工单位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职工薪酬明细表时,应将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费用按照实际受益对象和性质填入相应的行次。如果这笔费用是用于生产活动,则可能计入成本类项目;如果是与销售或管理相关的支出,则分别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4.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确实都会涉及对派遣人员工资的处理,但它们填报的内容和角度不同。用工单位填报的是支付给劳务公司的服务费,而劳务派遣公司填报的是实际发放给员工的薪酬。因此,并不会造成重复计算的问题。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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