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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型筹资策略适用场景有哪些?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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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16 20:52
#CPA#
保守型筹资策略是一种较为稳健的筹资策略,在以下多种场景中较为适用。 首先是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情况。当市场处于经济衰退期或者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波动较大时,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增加。例如在全球性经济危机期间,消费者购买力下降,市场需求不稳定。采用保守型筹资策略,企业以长期资金来源来满足长期性资产(包括稳定性流动资产)的资金需要,短期金融负债只融通部分波动性流动资产的资金需要。这样可以减少企业在市场环境不佳时面临的短期偿债压力,避免因短期资金链断裂而陷入财务困境,增强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其次是企业处于初创期或成长初期。在这个阶段,企业的经营活动还不够成熟,盈利能力相对较弱,未来的现金流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比如一家新成立的科技创业公司,其产品可能还在研发或市场推广阶段,尚未实现大规模盈利。此时采用保守型筹资策略,通过长期负债和权益资本来筹集资金,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使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和资金去培育市场、提升竞争力,而不必担心短期债务到期带来的资金周转问题。 再者是企业资产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如果企业的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变现能力较弱。例如一些重资产的制造业企业,其大量资金投入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上。在这种情况下,若采用激进的筹资策略,一旦出现短期资金需求,企业难以迅速将资产变现来偿还债务。而保守型筹资策略可以使企业的资金来源与资产的流动性相匹配,降低财务风险。 另外,当企业管理层风险偏好较低时,也会倾向于采用保守型筹资策略。这类管理层更注重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发展,愿意以较高的资金成本为代价来换取较低的财务风险。他们不希望企业因过度依赖短期债务而面临较大的财务压力和不确定性,更希望通过稳健的筹资方式来保障企业的平稳运营。 综上所述,保守型筹资策略适用于市场环境不稳定、企业处于初创或成长初期、资产流动性较差以及管理层风险偏好较低等多种场景,有助于企业降低财务风险,实现稳定发展。
阅读 2
审计报告中如何披露期后事项?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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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16 18:50
#CPA#
审计报告中对期后事项的披露需要遵循相关审计准则和规范,以确保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获得关于期后事项的充分、准确信息,从而做出合理的决策。以下是审计报告中披露期后事项的相关要点: 首先,要明确期后事项的类型。期后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另一类是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这类事项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审计人员应建议被审计单位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审计报告中通常不需要专门披露调整事项本身,因为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已经反映了这些事项的影响。例如,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未决诉讼在期后得到判决,应根据判决结果调整相关的资产或负债。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这类事项是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但可能影响对财务报表的正确理解。审计人员需要在审计报告的适当位置对这类事项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应包括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果无法估计影响,也应说明该事项。例如,期后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导致企业资产重大损失、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等,这些事项虽然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数据,但可能对企业未来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所以需要在审计报告中详细披露。 在披露方式上,如果被审计单位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期后非调整事项进行了恰当披露,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及财务报表附注的相关内容,以表明已对这些事项进行了关注。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对重要的期后非调整事项进行披露,审计人员应考虑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这些未披露事项可能带来的风险。 总之,审计报告中对期后事项的披露要准确区分事项类型,确保披露内容完整、清晰,以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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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拟发行5年期债券进行筹资,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票面利率为12%,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当前市场利率为10%,那么该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应为多少元?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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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3 20:29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了计算该债券的发行价格,需要将未来的现金流(即每期的利息和到期时的本金)按照当前市场利率折现到今天的价值。对于这个例子:-票面金额为100元; -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每次支付利息=100*12%/2=6元; -市场年利率为10%,每半年的折现率=(1+10%)^(1/2)-1≈4.88%。债券发行价格计算如下:\[\text{发行价格}=\sum_{t=1}^{10}\frac{6}{(1+0.0488)^t}+\frac{100}{(1+0.0488)^{10}}\]通过计算,可以得出该债券的发行价格大约为107.58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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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在注会审计中,如果如果已执行的工作仍不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集团项目组对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实施实施特定程序(特定审计程序)以及对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实施审计(特殊项目审计)时,需要对不重要组成部分确定组成部分重要性吗
小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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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7 11:44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需要,此时可以使用集团重要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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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公司连续5年盈利不分红,股东是不是有权利要求公司分红,如果公司做出决议不分,是不是有权力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如果是这样规定的,具体是哪条哪款,我想要个政策或是相关文件的编号原文。 谢谢老师!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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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4 10:56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股东确实有权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红的情况下要求分红。如果公司作出决议不分红,股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具体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如果股东与公司在60日内未能就股权收购达成协议,股东可以在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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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甲25年4月开始任职,无附加扣除,工资+年终奖的形式,本年一共需要发放五十万,需要多少个税?怎么筹划纳划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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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03 16:14
#CPA#
方案一:年终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 员工从 2025 年 4 月开始任职,到 12 月共 9 个月,工资已发放 35000 元。还需发放金额 = 500000 - 35000=465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35000 + 465000 - 60000 = 440000元。 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查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40000 元对应的税率为 30%,速算扣除数为 52920 元。 则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 440000×30% - 52920 = 132000 - 52920 = 79080元 。 方案二:合理分配年终奖与工资 考虑到综合所得和年终奖税率级次,为降低税负,可先让综合所得适用较低税率。计算综合所得部分:假设将工资调整到使综合所得适用到 20% 税率的上限,即应纳税所得额为 360000 元(360000 元是对应 20% 税率的上限)。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 360000 元时,全年工资薪金收入 = 360000 + 60000 = 420000元,已发工资 35000 元,则剩余工资发放额 = 420000 - 35000 = 385000元。计算年终奖部分:年终奖金额 = 500000 - 35000 - 385000 = 80000元。分别计算个税: 综合所得应纳个税 = 360000×20% - 16920 = 72000 - 16920 = 55080元 。 年终奖单独计税,80000 元除以 12 个月,得到每月约 6666.67 元,查找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对应的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10 元 。 年终奖应纳个税 = 80000×10% - 210 = 8000 - 210 = 7790元 。 全年应纳个税 = 55080 + 7790 = 62870元 。
阅读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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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对于债务人来说,债务重组中关于用长期股权投资抵债,所形成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还是其他收益?
欧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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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5 13:13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入其他收益。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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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应付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费用虽然为劳务费用,但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内容,应按受益原则将支出金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而不应一律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问题:1.这里的“不应一律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是指不应一律计入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行劳务费的管理费用列,还可能计入该行的销售费用列,对吗?2.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费用,最终给了派遣人员,可是派遣人员不属于用工单位的职工,为什么也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内容?3.既然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内容,假如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费用100,对于该业务,用工单位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职工薪酬明细表时,怎么填报?填报在哪一行哪一列?4.这样一来 ,对于同一个派遣人员的工资,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都将其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职工薪酬明细表中了,对吗?感觉重复了啊?
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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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4 00:40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是的,“不应一律计入管理费用”指的是这些支出可以依据受益原则分配到不同的成本或费用科目下,比如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而不仅仅是管理费用。2.虽然派遣人员不是用工单位直接雇佣的员工,但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准则》的规定,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费用是为了获得劳务服务,这部分支出被视为对提供劳务者的报酬,因此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3.用工单位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职工薪酬明细表时,应将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费用按照实际受益对象和性质填入相应的行次。如果这笔费用是用于生产活动,则可能计入成本类项目;如果是与销售或管理相关的支出,则分别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4.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确实都会涉及对派遣人员工资的处理,但它们填报的内容和角度不同。用工单位填报的是支付给劳务公司的服务费,而劳务派遣公司填报的是实际发放给员工的薪酬。因此,并不会造成重复计算的问题。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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