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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同一控制下的公司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对吗?该规定如果正确,是出自哪个文件?2.这里是一刀切,感觉不太合理,经核实,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有点道理。如果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也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就不合理了。您的理解是?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06/04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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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实务专家,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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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看到过有这样的政策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如果这类关联方发生地应税交易,没有不得抵扣的用途,可以正常抵扣的话,符合规定,相关行业就可以加计抵减。

2.你从哪里看到的相关表述,可以提供一下出处和具体内容,如果是我们的资料,我可以帮你核实一下。

祝您学习愉快!

06/0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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