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就是金融资产(两类类不报告摊余成本计量的)处置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转入投资收益?我看了好几个说法,都不一致。根据最新准则,麻烦老师帮忙确认一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在处置时,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 不需要 转入投资收益。因为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视为实现,直接将处置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就能反映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损益。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时,应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转入 “投资收益” ,目的是将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潜在收益或损失,在处置时转为实际的投资收益或损失,完整反映该资产的投资回报情况。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不转入投资收益 ,而是转入留存收益(“盈余公积” 和 “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因为该类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损益,而是直接归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03/24 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