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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增值税收入=6300-(6300-900×90%)÷(1+9%)×9%=5846.70(万元)。这个有点看不懂(6300-900×90%)。还有就是开发间接费用50万元能扣除吗?

最瘦的胖子| 提问时间:04/0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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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6300 - 900×90%)理解:6300 万元是含税销售收入,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900 万元是土地使用权价款,90% 是已售住宅比例,900×90% 是当期销售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6300 - 900×90%)是扣除土地价款后的余额,用于后续换算不含税收入和计算增值税。 开发间接费用 50 万元扣除问题:可以扣除。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开发间接费用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范畴,可按规定扣除,还可能涉及加计扣除等情况。
04/01 16:11
最瘦的胖子
04/01 16:34
为什么要扣掉土地使用权价款后再价税分离,而不是价税分离后再扣除土地价款呢?
朴老师
04/01 16:38
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政策规定:相关税收政策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一般计税方法下,销售自行开发项目时,计算销售额需先扣除土地价款,再进行价税分离,这是必须遵循的规则。 税收原理:一是弥补进项抵扣不足,因企业取得土地时无法正常抵扣进项,先扣土地价款再价税分离可减轻税负;二是保证国家税收利益,先价税分离再扣土地价款会使算出的增值税税款减少,影响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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