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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汽车报废拆解企业,有什么纳税优惠政策么?
同学,你好
对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报废车拆解等,企业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也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这有助于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促进其健康发展。
04/07 14:43
m0519_42888 
04/07 15:01
增值税这块有没有优惠政策
小菲老师 
04/07 15:03
同学,你好
小规模的话,季度不满30万,普通发票免增值税
m0519_42888 
04/07 15:14
汽车报废企业是不是属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是不是可以免增值税
小菲老师 
04/07 15:19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执行。
小菲老师 
04/07 15:19
2001年4月29日 财税[20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纳税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废旧物资销售行为,仍按照原有关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
请依照执行。
m0519_42888 
04/07 15:33
老师如果整车拆解中,一般废铁、废塑料都属于废旧物资,有一部分是可以在利用直接销售的,是不是不属于废旧物资了,就不免税了
小菲老师 
04/07 15:34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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