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 我们需要接受两笔资产(房屋建筑物及里面的附属配套设施) 现在我的的房屋建筑物不接受,但是房屋建筑物里面的附属配套设施(比如装修之类的)能否单独形成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固定资产)入账?是否有什么法规说明?

65920673| 提问时间:04/16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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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如果附属配套设施能够独立于房屋建筑物发挥作用,如独立的中央空调系统、电梯等,这些设施可以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因为它们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和经济利益流入,能够与房屋建筑物区分开来进行单独计量和核算。
04/16 19:51
sara张老师
04/16 19:51
不满足单独入账条件,与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而不单独形成固定资产
sara张老师
04/16 19:53
投资性房地产肯定是不行了,首先要与房屋分割出来且能单独计量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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