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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方签订委托寄售协议,乙方产品委托甲方出售,双方商定每月寄售销售额的40%作为甲方的利润提成,双方按零售价60%进行结算。甲方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每月甲方作为受托方会计账务处理的收入是按销售额全额确认还是按40%确认收入?且受托方申报增值税收入是按全额还是按40%?

DL151898139| 提问时间:04/1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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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雪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按照你的描述,应该是甲公司对客户开票,所以,甲公司应全额申报收入,乙公司对甲公司结算的60%零售家作为成本。
04/1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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