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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的政策依据是哪一条呀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六条规定,房地产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04/24 11:07
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的政策依据是哪一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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